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区政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相同,五年一聘,本届聘期到社区居委会换届为止。聘期内按照《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page]
(二)待遇
考试聘用前在街道社区参加实践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生活补贴按照佳组发〔2018〕21号文《关于落实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工作一年以上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经街道推荐,可参加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考试。
六、其他
招聘公告、成绩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类事项均通过佳木斯市郊区政府网站和郊区微发布、郊区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因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54—8775513
监督举报电话:13945478818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郊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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